各市交通局、厅属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于11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情况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五、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级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全面清理积案,从中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六、构建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中开展“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主题教育活动,形成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交通厅政府网站、江苏交通报、《江苏交通》杂志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
(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派驻制、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制、廉政合同制、质量责任人档案制、工程建设现场党建工作统管制等制度。结合省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对现行交通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继续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投资人招标制、代建制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业社团管理,完善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等,充分发挥社团对企业会员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项目管理、财务等重点环节人员的监管。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