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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重点对象: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咨询、科研、设计、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社团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交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重点环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工程分包、设计变更、工程计量支付、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以及公路经营权转让等。
  (三)重点内容:纠正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对参与在建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从3月开始,11月底结束。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开展宣传动员(3月中旬至4月下旬)。建立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二)全面调查摸底(5月)。摸清从事交通建设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可能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研究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企事业单位。5月底前,确定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单位拿出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
  (三)查找突出问题(6月至9月)。深入查找问题,列出治理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重点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四)落实整改措施(10月至12月)。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促进从业单位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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