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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招投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二、有关评标方式的问题
  (一)综合评分法中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招标文件一般可以明确招标人的标底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仅作为控制计算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具体范围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标底的85%~105%)。为避免招标人标底偏高造成报价高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高,引起争议,在评标价得分计算中明确:报价在招标人标底的105%(含105%)至招标人标底的85%(含85%)范围内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之后为评标基准价;若投标人评标价均未进入上述的计算范围或进入上述计算范围的投标人为2家(含2家)以下时应核查标底,如标底有误,取评标价(5家及5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可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之后为评标基准价。下降百分点的具体数值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也可在招标文件载明几个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二)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按投标人在开标时所有通过完备性检查的评标价(5家及5家以上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参加计算,不随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而变化。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废标或其投标价进行算术性修正外其评标价得分在开标时确定并保持不变。算术性修正后其评标价得分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三)限价招标
  为控制投标报价,防止哄抬报价,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或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设立标底的,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标前的标底保密。
  三、关于投标人放弃中标的问题
  (一)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针对项目特点和市场变化做好细致调查工作,在招标文件和标前会提醒投标人注意投标风险。
  (二)因投标人放弃中标而重新招标的,招标人事先须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明确,对放弃中标的中标单位,在一定时间内拒绝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可提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
  四、关于招标文件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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