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清理出的挂靠班线,鼓励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公司化改造。鼓励企业自行改造;企业没有改造能力的,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改造;鼓励采取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成立线路经营公司,进行整线改造;鼓励企业间线路经营权置换,相对集中形成规模,再行改造;特别鼓励企业与挂靠经营者共同进行线路经营权股份制改造,有效化解矛盾,实现道路客运和谐发展。
3、对于企业收购挂靠车辆产权和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该车原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可通过行政许可等方式适当延长其经营期限。
四、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动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
各地要通过“抓中间,带两头”的办法,重点加快市际班线、县际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力度和进程,兼顾省际班线、县内农公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取得经营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管理保障有力、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高的改造效果。
1、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各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有把握地制定改造计划。特别是市际班线的改造,应当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运力投放的数量、班次编排、车辆更新计划以及改造时间进度表等,同步组织实施。对前期已单方完成改造的市际班线,另一方必须加紧制定改造计划并挂牌限期完成。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2005年,省交通厅启动了12个省辖市至南京班线的公司化经营改造,对尚未完成的要继续作为改造重点;对已经完成的要巩固成果,提高效益。凡列入年度重点改造计划的各类班线,各市要本着全省一盘棋的思想,积极配合,按时保质完成。对确有困难的省际班线、经营效益差的农公班线要深入研究政策措施,加以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分类指导,确保改造工作落实到位。
3、严格管理,规范运作。
随着改造的深入推进,难度也在加大,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突出,各市要咬定目标,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和督察,对弄虚作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要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改造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的改造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认真研究解决;要根据车辆残值和承包未到期的预期收益由第三方机构公正地评估车辆收购价格,并在企业能力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助,体现人文关怀,有效化解各方矛盾,达到改造目标。
五、道路客运结构调整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客运结构调整涉及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等多重利益关系。为保证客运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客运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结构调整中的各种矛盾和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结构调整的各项日常工作。省交通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各市应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情况及时上报省厅客运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