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列入公司化经营改造计划的班线,改造过程中经营期限届满的,延续90日改造期。到期还没有完成改造的,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
(3)全省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行为情况,对非公司化班线实行如下经营权延期制度:
①违章投诉率全省最高的1家企业,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0%实行延期(违章投诉率以江苏运政在线统计为准,下同)。
②违章投诉率列全省2-10位的9家企业,分别保留其非公司化经营班线的95%-99%(以0.5个百分点为级差递增)实行延期。
③其余企业非公司化经营班线延续一个经营周期。
(4)不符合上述延期条件的班线以及因违反经营权使用合同被取消经营权的班线,经营期届满后,由运管机构组织招投标重新确定经营者。招标的线路应在服务质量差、违章率高的班车中确定。
3、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战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经营,方便群众出行。改造和开通中心城市至周边50公里的城乡公交客运班线,城区内设立公交停靠站点,方便群众换乘。短途班线改造成公交班线的,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费交纳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4、树立品牌战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对实施公司化经营的客运班线和车辆,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宣传和公示。客运站要及时向旅客公布公司化班车的相关信息,方便旅客识别,引导消费者选择乘坐服务质量良好的公司化班车。要制定和建立江苏快客品牌标准,把实施公司化经营和创建江苏快客品牌有机结合起来,对达到“江苏快客”标准的线路和车辆,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违诺赔偿、统一保障措施,通过推进品牌战略,把江苏客运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品牌做响、形象做美、市场做广、效益做高。
三、全面清理挂靠客运班线,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各地要对运输企业内部的挂靠经营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改造。
1、凡经营一、二类班线和省、市际旅游、包车的客运经营者,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制度,实现我省道路客运车辆产权明晰、线路经营权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监管措施和经营行为规范的目标要求。
(1)对于目前虽以某一运输企业名义经营道路客运而实际上分别属于不同独立主体的松散型企业,要通过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分立等多种方式予以规范,做到经营主体明确,产权明晰。
(2)对运输企业中原线路经营权属个体经营者所有,现挂靠在企业中经营的客运班线,要解除挂靠合同或协议。个人愿意的,可通过资产和线路纽带转换成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