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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4]9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六)加强生态保护,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区

  2005年年底前,制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和《淮河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全省矿山乱采滥挖、无序开采现象得到控制;重点矿区所在地的省辖市制定矿区生态恢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制定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规划,创建一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2007年年底前,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20%;40个建制镇建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2010年年底前,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30%,所有县(市)均建成一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全省生态示范区达到40个左右。

  (七)加强环保监控和执法能力建设

  2005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环境信息网络、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设施;市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2006年年底前,市控重点排污水企业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装置。各省辖市和有关扩权县(市)的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2007年年底前,分期分批建成大气和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要加大资金投入,解决执法能力和环境监控手段薄弱问题。完成省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各省辖市均要配置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并逐步建立辐射环境监管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目标任务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把各项环保目标和工作任务纳入政府责任目标管理体系,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列出工作进度时间表,分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取缔关闭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取缔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2005年起,各省辖市每季度要向省政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政府将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强化重点监管制度。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加密监督监测,确保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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