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底前,主要河流湖库水质达到规划要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全省省辖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年平均达到280天以上;省辖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达到20%以上,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恢复有明显进展;争创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的小城镇。
二、工作任务
(一)巩固达标成果,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2005年,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凡是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完成“十五”计划污染防治项目;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一律不得新、改、扩建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2006年,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2007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2005年,完成44家自愿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开始对省、市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努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和生态工业园区。对全省放射源实行安全许可和身份证管理。
(二)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国家明令淘汰而逾期未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立即予以淘汰。2005年6月底前,关闭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120家(条),以及所有不能做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关闭年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下金属镁生产企业45家。2005年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11家、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淀粉生产企业25家;淘汰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窑径2.8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130条;关闭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264条;关闭未建设配套电捕除尘设施的碳素生产企业的焙烧炉生产线74条。2006年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196条;关闭金属镁生产企业冲天炉煅烧还原生产线;取缔所有以煤为直接燃料的碳素生产企业焙烧炉生产线。2007年年底前,淘汰所有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