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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沼气建设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通知[失效]


  (二)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以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农副产品加工废水处理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凡规模化养殖场和达到一定加工废水排放量的农副产品加工厂,必须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实行达标排放,并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废水的无害化和资源化。积极推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创建优美环境,提高生活水平。

  (三)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继续抓好生态农业县建设,开展生态农业区(县、乡、村)试点示范。山区及丘陵地带要重点推广“猪-沼-果”、“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利用型生态农业模式及配套技术”,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发展生态致富庭院经济;平原地区要重点推广“平原农林牧复合生态模式及配套技术”、“畜-沼-粮(菜、果)”、“四位一体”等生态技术模式,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城市郊区和城镇要重点推广“四位一体”、“设施生态农业模式及配套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要通过实施庭院生态经济开发、农业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山区综合开发等工程和推广适用的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实现农业结构合理化、技术生态化、过程清洁化、产品无害化。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生态农业标准和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生态农业发展。要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农业野生植物示范保护区(点),力争实现农业野生植物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省级、强化市级、建立县级,形成省、市、县三级配套的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我省农村水、土、气的监控,控制外来污染物,抑制农业自身污染,逐步解决工业“三废”和其他污染源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问题,优化农业生态环境。

  (五)加快农村能源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农村能源环保产业化建设,培植农村能源环保生产龙头企业,引导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商品沼气池、沼气发电、沼液生物农药、沼渣生态有机肥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逐步实现沼气池及其相关产品的商品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同时,要开展基层沼气建设施工和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化试点,积极探索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促进农村沼气建设和生态农业发展。

  四、加强领导,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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