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缔、关闭污染严重企业的工作不到位。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够,致使应取缔、关闭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四项标准”落实到位,设备拆除不彻底,停水断电不坚决,监督管理不严格,企业虽然处于停产状态,但随时都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例如焦作市温县后峻山造纸厂、济源市平原造纸厂等应关闭草类制浆生产线企业,目前蒸球和制浆设备还未拆除到位,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武陟县宏兴卫生纸厂至今尚未落实关闭措施。
(四)“十五小”企业污染反弹形势严峻。今年以来,一些市、县又查出多家“十五小”污染企业,如南阳市、平顶山市分别排查出小炼钒生产点27家、44家,开封尉氏县查出小炼油、小制革、小造纸等严重污染企业23家,漯河临颍县多次发现地池式小制浆企业。由此看出,当前“十五小”企业的反弹和死灰复燃的情况,在局部地区还比较严重。
(五)停产治理的要求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督促应停产治理企业停产到位,这些企业至今生产和排污依旧。如平顶山市应停产治理的14家焦化企业目前尚未停产到位。
(六)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展缓慢。一是大多数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投运,但管网不配套,造成一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闲置,另一方面城市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对下游河流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甚至长期擅自停运。开封市已建成的8万吨燉日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仅能收集处理1.6万吨燉日污水,加之部分化工、化肥企业治理不到位,致使惠济河污染严重,氨氮浓度居高不下。商丘市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长达5个月之久,致使包河水体严重污染,影响了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县(市)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省政府2005年度环保目标确定开工建设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大多数尚未开工。三是大部分县(市)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严重影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
(七)环保监控能力建设投入不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等省辖市的环境信息网络、污染源监控网络、水和大气自动监测站等环境监控能力建设资金至今未落实到位。
(八)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依然较重。一些环境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水环境质量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仍未得到明显改善,个别地方甚至有恶化趋势。
三、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一)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和8个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省政府今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各市要按照“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打一场环境治理硬仗”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省辖市,要向省政府书面报告未能完成任务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