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五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交通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制定普法规划与年度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并将“五五”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五五”普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注重普法实效,大力宣传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营造与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各级交通部门门户网站的作用,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交通普法宣传的立体格局。
24、建立并落实交通部门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基本法和掌握交通实体法的规定,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矛盾。要把学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人员年度考核,要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作为干部任命、使用和任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的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25、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工作的领导。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交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建设法治交通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切实摆上位置,把法治融入到交通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建设法治交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法治交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26、严格对建设法治交通工作的考核。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内容。各级交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做到长远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将本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上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7、充分发挥各级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各级交通部门、各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建设法治交通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交通立法、执法、行政决策、矛盾处理等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交通法制工作队伍,协助自身做好法治交通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为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