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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19、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交通执法单位应当建立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卷宗,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所属的执法机构、上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应当定期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的评查,提出针对性指导、改进和完善意见。
  (五)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监督
  20、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接受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的同时,要大力加强交通内部上下级、主管部门与所属执法单位的层级监督。制定完善交通执法监督办法,就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和程序、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一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部门和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二要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多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法执行情况,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执行,执法依据的适用和执法文书的使用,以及执法风纪、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处理和纠正。三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凡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诉讼败诉等错案,内部被通报、纠正的案件,以及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的错案,都要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四要建立追偿制度。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21、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的推行力度,结合交通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示,尤其是要把交通行政执法便民措施、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执法公示的重点内容,使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既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实施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又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悉度,为交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2、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调整和充实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的具体工作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所属或下级交通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落实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交通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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