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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2、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法治交通建设目标。各级交通部门法治交通意识进一步深化,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普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普遍增强;基本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框架以及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反应快速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交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交通规费依法、足额、按时征收,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交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
  二、建设法治交通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法治交通意识,继续加快转变职能
  3、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树立法治交通意识。建设法治交通,首要环节是要有依法办事和法治交通的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法使各级交通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办事作为交通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定位和前提,使全省交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建设法治交通,还要求各级交通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的运行,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以法治保障交通事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4、大力推进交通部门政企、政事(经营性)、政资和事企分开。凡交通工作中可以由市场主体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都不再由交通主管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自营、投资兴办、控股参股。目前仍然未实现或未完全实现政企、政事(经营性)、政资、事企分开的,要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抓紧实现分开,切实把交通部门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
  5、减少和简化交通行政许可。既要发挥交通行政许可在管理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保护公路、航道财产,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秩序等方面的作用,但又不能把行政许可作为交通行政管理的唯一方式,更不能把行政许可看作是权力来源。要继续清理、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对现行法律、法规设立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要进行实践评价,凡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或者实施后并未起到把关作用的,应提请立法机关修改或废止。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办理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网上许可。现行实施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要尽可能简化,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确需实地勘查或进行其他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期限。通过行政许可监督、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许可行为。
  6、大力加强交通规划、交通公共产品提供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交通规划的龙头作用,依法履行公路、航道、港口、运输等规划职能,不断深化和完善规划,使交通规划成为引导行业和产业、实施交通管理的重要前提和抓手。公路、航道、港口及其站埠等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水路运输是社会所需的必不可少的公共产品,向社会提供这些产品是交通部门代表政府履行的基本职责。应在规划的前提下,大力组织、运筹、指导、实施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要组织、实施好项目前期工作,使交通基础设施满足并能超前社会发展需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指导和必要的行政干预,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能量基本平衡的道路、水路运输需求。在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和道路、水路运输等公共产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定位下,全面加强交通建设市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使市场监管成为优质公共产品提供和公平竞争环境形成的直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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