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交法〔2006〕56号)
各市、县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交通部门依法行政进程,省厅组织制定了《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第3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意见》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意见》作为交通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行动指南,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意见》确定的法治交通总体目标的实现以及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意见》、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和做法,并将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向省厅报告。
附件:《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
二OO六年八月十九日
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意见
(江苏省交通厅)
“十五”期间,江苏交通系统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的要求,围绕交通事业发展这个主题,大力实施法治交通战略,在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交通立法、执法、普法、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交通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交通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然而,对照建设法治江苏的新要求,法治全面融入交通工作和加快提高交通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尤其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的任务还很繁重;立法和各项制度建设还面临着较大压力;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取得理想执法效果还仍然是未解决好的难题;交通行政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新形势,为把江苏交通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现就建设法治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进程。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法治江苏的目标,不断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在交通领域的贯彻落实,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强化交通行政管理,优化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秩序,着力提升交通行业形象,实现交通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