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07年4月至10月,整治上跨其它铁路公路桥梁安全隐患,2007年5月底前报送整治设计方案,也可与第二阶段的方案一并报送。各单位整改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1月底报送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
四、技术标准
按照交通部、铁道部文件(交公路发[2006]265号)技术规定,设置或完善相关护栏、标志、标线、减速设施、视线诱导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满足相关技术要求。严格工程设计和验收,其中工程整治方案审查由省组织实施,涉及铁路行车安全的施工方案须同时报相关铁路局审核。
五、养护管理
公铁立交安全防护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纳入正常养护管理范围。各地交通部门及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扎实做好养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要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江苏省交通厅、上海铁路局、济南铁路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公铁立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督促、指导、推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设在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2、保障资金渠道。处治工程所需资金,普通公路在养路费中安排,省按照安保工程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其中经营性公路在通行费中安排。因检查、检测、施工需要实施交通管制,交通、铁路部门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精心组织实施。根据防护要求、工程规模、危险程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严格技术标准,严格质量监督,严格交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保障行车安全。凡涉及铁路、公路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符合铁路、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交通厅
上海铁路局
济南铁路局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附件2:
江苏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 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 钱国超
副组长: 上海铁路局副局长 王 峰
济南铁路局副局长 孙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