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努力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八)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在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九)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地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坚决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逐步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引向深入。
四、进度安排
(一)2005年1-6月
1、各地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并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2、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3、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对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
4、组织开展核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执行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制度。
6、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7、继续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活动。
(二)2005年7-12月
1、制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组织开展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和核发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
3、对列入关闭计划和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关闭。
4、完成烟花爆竹储存单位的整治,解决储存环节的突出问题。
(三)2006年1-8月
1、完成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2、实施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建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4、解决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突出问题。
(四)2006年9-12月
各市做好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省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抽查,并将督促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