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的重点工作
(一)严格控制,合理规划。各市政府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产业政策的调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行业规划。2005年6月20前,各市将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分别报省发改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各地区政府应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在市、县、镇、村建立起监管网络,健全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三)结合安全评价,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所有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结合安全评价,对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⑴证照是否齐全;⑵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⑶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的行为;⑷有无擅自改变工房、仓库的结构或用途和违规搭建;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⑹“三定”(定员、定量、定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⑺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是否超量。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必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⑴逾期不整改和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⑵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⑶擅自改变工房、仓库结构或用途和违规搭建的;⑷超量存放有药原料、半成品和产品的。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必须实施关闭和取缔:⑴证照不齐全的;⑵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⑶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结合安全生产许可,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审批条件与程序的规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把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一律予以取缔。
(五)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公安部门规定路线行驶,运输专用车辆有无悬挂危险标志,车容车况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六)强化烟花爆竹储存单位的整治。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专门区域用于烟花爆竹的储存,统筹安排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总体布局。对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储存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签订购货协议,及时解决企业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