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启用《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整车装备、外观检视及人工测量记录表》的通知
(苏交运〔2006〕45号)
各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省厅根据交通部2005年6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9号令《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10号令《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JT/T 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和评定要求》等有关标准对营运车辆的要求,组织制定了《江苏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整车装备、外观检视及人工测量记录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原苏交运[2003]44号文件规定的《江苏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和《整车装备及外观检视记录表》使用过渡期至2007年6月30日止。
各市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省厅运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