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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交运〔2007〕8号)


各市交通局:
  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5号,见附件)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宣传、学习
  《规定》涉及面广,涵盖了整个道路运输行业。为贯彻好、实施好《规定》,各地要加强宣传,把广大运输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规定》上来。省厅决定三月份作为《规定》宣传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专题、专栏、悬挂横幅等形式,深入到从业人员集聚地,宣传《规定》的立法原则、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要加大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人员退出制度、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制度等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特别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好《规定》。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对各市运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各市负责对县级运管机构人员及本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加深理解,掌握具体要求,领会精神实质,保证《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正确实施。
  二、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根据《规定》及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结合我省情况,及时做好我省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建立起与《规定》相配套的制度体系。省厅将制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工作规范》等配套管理制度,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规定的操作性。厅运管局要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员的制度,换发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核员证;要进一步做好汽车维修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把汽车维修师考核工作和从业资格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对于取得“汽车维修师”证书的从业人员,视同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经培训合格后,可以担任从业资格技能考核考核员;根据交通部的统一要求,部署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制定从业资格证换发有关规定,各市具体组织换证工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督,确保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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