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拟订的《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二○○七年八月)
为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激励机制,实现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监督,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财社〔2007〕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保障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多方筹资、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建立新型城市卫生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开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使社区全体居民平等享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平等地参与服务提供。
(二)明晰权责,责权一致。明晰政府、服务机构、居民三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
(三)居民参与,强化监督。建立社区居民参与购买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政府与服务供需双方间以及社会各方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居民切实受益。
(四)规范有序,激励促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规程与操作,发挥绩效考评、居民参与等激励机制的作用,以最低成本购买最有效的服务,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五)以民为本,注重实效。在购买服务的制度、规程、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以居民享受到良好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为根本,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主要内容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服务;精神卫生服务;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卫生信息管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详见附件)。以上内容分为针对个体和群体的服务项目,针对个体的服务项目通过核算人均成本确定单位定额;针对群体的服务项目通过核算综合成本确定综合定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残疾康复和初级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工作经费来源由政府列其他途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