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关于信息产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6〕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信息产业厅、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关于信息产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信息产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长期历史任务。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近70%,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信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必须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06〕17号),认真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信部信〔2006〕229号),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始终把服务“三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大力开发适农信息产品,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发展农村通信,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充分认识信息产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信息产业与“三农”密切相关。无论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还是通信业,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实现中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信息技术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渗透力和带动力强,信息化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服务作用。当前,我省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时期。利用信息技术全面改造装备农业,用信息内容服务农业,是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强农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同时,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有助于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农村科技、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助于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通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信息产业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加大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力度,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