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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超标市改进工作的情况通报


  二、研究措施,部署年底前工作

  (一)抓住重点,解决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

  一是要紧紧抓住矿山这个重点,解决事故频发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对粤北地区部分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对凡是“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安全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高突矿井没有专用的回风巷,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巡环风等问题的矿井,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等,都要采取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因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落实防范冒顶、水害、火灾和跑车等事故的措施,严把安全生产这道关。同时,严格规范管理非煤矿矿山,对不符合条件坚决整改、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对安全评估结果为C、D级的非煤矿矿山,一律进行停产整改。

  二是针对交通、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加强与交通、建设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特别是要在预防高出坠落、坍塌、触电等事故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三是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上,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发生泄漏事故的发生。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认真搞好安全评价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加大监控力度,切实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在余下的2个月时间,要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执行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要求,力争及早做好整改工作,而且及时进行复查和回访。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检查、跟踪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各项事故防范工作。

  (三)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

  对因管理不严、督查不力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80号令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及时结案,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处。加大对县、镇领导行政责任的追究力度,把落实县级领导责任作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点来抓。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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