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查的实施。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由调查人员深入农户家庭逐户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从2005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6年4月1日完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1月30日)为调查准备阶段。各区、县(市)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动员会,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调查业务骨干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培训,其他调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培训。第二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调查登记阶段。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进行逐个调查、登记、录入,确保调查数据完整、准确。各区、县(市)要加强指导,市劳动保障局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为汇总、上报处理阶段。各区、县(市)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各种调查数据按规定录入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编码处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数据库,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4、调查样本和调查使用软件及调查经费安排。本次调查的各种资料、图表由市统一印制下发,并统一使用《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应用软件。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统筹就业是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这次农村劳动力调查,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我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此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本次调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具体操作,农办、统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调查机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本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年终市政府衡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项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