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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年龄段内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和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职业技能情况等指标。具体为: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2、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各种保险情况、主要经济来源等。3、劳动年龄段人员就业情况:包括从事行业、工作地点、收入水平及暂未就业的主要原因和就业意向等。4、劳动年龄段人员职业技能情况:包括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级和培训意向等。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0月31日零时。
  三、调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次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来坚巨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市统计局副局长杜国忠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旦秋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的组织协调;市农办负责各级农村组织的动员和指导;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基层公安部门提供农村户籍人口基础资料,配合协调现场登记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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