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
5、加强专门监督。要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
6、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信访局、法制办。
七、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一是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创新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结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业务轮训。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法制办。
2、进一步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制,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精心制定规划,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强化督促检查。研究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将推进依法行政列入政务考核,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方案和措施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市、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调研、宣传、奖励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