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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6、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和创新评议考核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五、探索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1、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建立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信访处理规则,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运作的新模式、新办法,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对报送审查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2、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研究并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许可决定等方面的补偿事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法制办。
  4、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落实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经常性监督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认真解决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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