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3、建立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改进立法工作,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扩大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释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建立和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政府规章和各级政府颁布规范性文件实施满1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依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本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公务协助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公务协助制度,逐步实现行政执法公务协助的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4、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5、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制定并施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评选优秀案卷活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