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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5-2008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5、规范政务信息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正、廉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预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编制和公开属于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
  6、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高效、便民政府。各区、县(市)和各部门要遵循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信息交换、共享规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和设施,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公众“数字鸿沟”问题;加快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整合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使网上办公成为公众办事的重要手段。通过电子政务将法定事项和主体、权限和责任、程序和条件进行公开,实现便民和高效;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不断深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加快“信用杭州”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健全信用制衡、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机制,使全市社会信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公信力大幅提升,企业信用基本建成,公民信用意识明显增强。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依法科学、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分级自主决策的行政决策体制,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逐步健全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制度。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预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工作部门提请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制度。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将决策评估结果纳入工作考核。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监督程序、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程序、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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