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以及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用品采购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制度。二是健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保证招标投标的竞争性和公开性。三是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储备中心市场化运作。四是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公开交易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五是贯彻落实
政府采购法,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管理和运作的职责,扩大采购覆盖面和集中采购规模。六是完善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范药品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程序,加大招标采购后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2)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进行社会管理的运作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加快其与政府脱钩,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落实和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政府切实履行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研究并制订相应措施支持和引导其健康发展。
(3)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落实和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办法,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储备库,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重大投资项目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性和决策科学性;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有关制度,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公开招投标制度。严格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和财务决算制度,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会计委派制度,强化财政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管理。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招标投标监督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企业投资信用制度。建立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与产权交易相配套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制度、企业改制重组制度,规范改制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卫生安全、动植物疫情灾害预防、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制订和修订市本级总体应急预案、重点专项预案和区县(市)预案、重点企业预案,探索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综合管理机制(包括危机处理决策、管理与决策监督机制,资金保证和社会动员机制,危机预防机制,信息应急联动系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