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市环保局制定的《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无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依据《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决定对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实施封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完成无锡沿太湖地区排污口封堵任务。
二、实施范围
本次排污口封堵实施范围包括: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太湖沿岸排污口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本次封堵的排污口是指: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污口);
(二)宾馆、饭店、疗养院、学校等三产单位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 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治沿湖地区37个排污单位,做到零排放,封堵排污口;
第二阶段 2008年12月31日前,封堵23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第三阶段 2009年6月30日前,封堵其余25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