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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受理人填写,本申请书封面至第3页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第4页内容。发证机关填写第5页至第6页内容。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企业”,是指生产单位(或者申请单位)隶属的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所属子公司、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分公司;“生产单位”是指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的生产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分别填写“企业”和“企业意见”栏;
  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则填写全部栏目。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名称;单位的“名称”栏,填写全称;企业的“地址”栏,填写工商登记地址;单位的“地址”栏,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企业的“经济类型”栏,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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