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发证工作,认真把好初审关
(一)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条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项规范要求。按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进发证工作,对安全评估结果为好的企业,优先受理申请和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受理。属于“五整顿,二关闭”范围的企业,暂不接受其申请。
(二)督促企业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提出申请又擅自生产的,以无证、非法论处。
(三)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查申请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须到现场进行核查。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取证条件要求,如实签署上报意见。
四、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第
十八条的要求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补正。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省局的有关文件(粤安监法〔2004〕06号,粤安监〔2004〕36号)的规定执行,督促企业自行到我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越华路旧仓巷83号,联系电话:020-83353206,83351596)办理相关手续。
省局将于近期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指南》,各地可根据《指南》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局监管四处反映(联系人:苏宝洪,联系电话:020-83135919)。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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