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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发证工作,认真把好初审关

  (一)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条件要求,逐条对照检查,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项规范要求。按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进发证工作,对安全评估结果为好的企业,优先受理申请和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受理。属于“五整顿,二关闭”范围的企业,暂不接受其申请。

  (二)督促企业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必须在明年6月底前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提出申请又擅自生产的,以无证、非法论处。

  (三)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查申请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须到现场进行核查。审查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取证条件要求,如实签署上报意见。

  四、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和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第十八条的要求提交真实的申报材料,材料不齐的,应及时通知企业补正。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省局的有关文件(粤安监法〔2004〕06号,粤安监〔2004〕36号)的规定执行,督促企业自行到我局办证大厅(地址:广州市越华路旧仓巷83号,联系电话:020-83353206,83351596)办理相关手续。

  省局将于近期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指南》,各地可根据《指南》开展工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局监管四处反映(联系人:苏宝洪,联系电话:020-83135919)。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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