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苏海渔[2007]31号 2007年6月14日)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时、客观发布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促进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渔业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及时、准确、科学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新闻发布制度》、《江苏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渔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
遵循“及时调控、准确把握、着力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按照“有利于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渔民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渔业健康发展”的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发布内容
(一)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发布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监管工作动态等。
(二)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在全省范围内省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水产品和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等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时,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有关市渔业主管部门,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授权公布本辖区水产品、渔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督抽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