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强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后备技术工人的能力。加快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院校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学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上的重要作用,加大学校培养力度。重点依托企业、行业组织和各类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高级技工培训。在高职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实施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扩大各类院校技能人才的培养规模。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劳动保障、工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同业技术交流和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五个以上工种的市级技能竞赛。对在全市性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授予“杭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为技师。参加全市性技能竞赛或技术比武且应知应会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大力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企业聘任”的原则,积极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每年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依托具备条件的培训考核机构,对社会通用性强、需求量大的工种开展技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政府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财政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每年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市级培训基地、培训机构及企业的奖励和补助等。各区、县(市)财政也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本区域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推动企业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指导企业制定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保证职工培训经费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其中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比例不少于教育培训经费的30%,并随企业效益的提高逐年增加。
(四)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从技术上保证培训工程的顺利进行。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优势,为各类培训机构、企业提供职业标准、教材、试题、证书等技术支持和鉴定服务,确保培训鉴定质量,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持续开展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