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 件
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乘坐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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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工具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 │ │(不包括旅│ │不包括出租小汽│
│ 级 别 │ │ 游船) │ │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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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软席(软座│ 一等舱 │头等舱或公│ 凭据报销 │
│ │ 、软卧) │ │ 务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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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软席(软座│ 二等舱 │普通舱(经│ 凭据报销 │
│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 、软卧) │ │ 济舱) │ │
│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 │ │ │ │
│,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 │ │ │ │
│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 │ │ │ │
│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 │ │ │ │
│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 │ │ │ │
│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 │ │ │ │
│技术职务人员。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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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 三等舱 │普通舱(经│ 凭据报销 │
│ │ 、硬卧) │ │ 济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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