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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1、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在核定其承包工程范围时,可允许其承担造价在其注册资金5倍以内、建筑高度4层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房、农房的建筑施工。
  2、引导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3、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4、鼓励已取得资质的劳务企业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整合,使零散的劳务队伍成为合法的劳务企业或股东。
  5、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定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劳务费指导价格,作为建设单位、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劳务费用的指导依据。
  (四)积极引进外地优秀劳务企业。鼓励总承包、专业劳务企业在建筑劳务输出大省建立固定的劳务基地,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原则,有序引进具有资质、管理规范、队伍素质高的成建制劳务企业。
  (五)加强对劳务分包行为的源头管理。从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入手,加强对总承包、专业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加强对劳务分包行为的跟踪管理。劳务作业发包必须进入市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六)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行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雇用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服务功能。建立为企业服务的信息平台,积极为进入劳务交易中心的劳务承发包企业和建筑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发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招工、劳动力供应、技能培训和鉴定及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发劳务承发包信息网上发布登记系统,加快承发包信息的传递,便于企业沟通洽谈,缩短交易期限;提供建筑业劳务费指导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劳动力调剂信息,为企业招工和求职者求职提供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报名手续代办等服务,方便企业和劳动者。
  (八)加大对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适当降低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收费价格,减轻企业的培训经费负担。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监管,禁止企业在投标中以压减“职工教育经费”获取中标。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劳务工程款中必须包含“职工教育经费”,且必须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足额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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