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3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杭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发展
完善劳务分包制度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预防建筑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根据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杭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发展、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城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建筑行业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从2005年下半年起,用3年时间,在我市基本建立起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建筑劳务企业的数量基本满足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需求,建筑业务工人员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建筑业务工人员岗前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劳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从2005年下半年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
(二)至2006年1月1日,35%以上的建筑业务工人员被建筑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至2007年1月1日,70%以上的建筑业务工人员被建筑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至2008年6月底,建筑业务工人员基本被建筑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