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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解决有钱办事问题。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每年的财政预算安排中单独设立建设专项资金和日常管理资金。市政府视各区、乡镇(街道)情况,在财力上给予支持。
  1、整治配建经费。对列入城中村整体改造范围的,其相应的市政、环卫等设施建设改造费用在整体改造费中列支,列入工程预决算内。对拾遗补缺的非整体改造范围,按规划要求需实施的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指设备投入)大型设施、低洼积水治理、污水收集系统等市政环卫整治配套建设项目,由市城管办会同市建委、市财政局按照撤村建居地区城市建设专项计划安排资金。截污纳管整治资金纳入市对各区截污纳管“以奖代拨”资金考核范围。
  2、日常作业经费。对城郊结合部范围内的市政设施日常养护及环卫保洁实行属地包干,养护保洁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支出。所需日常养护费用由区、乡镇(街道)财政予以保证。区财政投入的资金列入市对各区“以奖代拨”的考核基数,乡镇(街道)财政投入的资金列入市对各区“以奖代拨”的考核范围。
  3、创建经费。区财政应在每年预算的日常管理资金中安排撤村建居达标、规范、示范升级考核经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城市市容序化行动及难点顽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91号)(以下简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关于在杭州市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开展市容环境达标升级活动的方案》(另行制订),各区申报后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序化”工作进行评比。对各区城郊结合部非改造地区的垃圾箱(房)、小型垃圾集中收集点建设配置和序化整治所投入经费,市将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给予奖励。
  (四)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解决有章理事问题。
  1、按照属地管理和城管体制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所在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其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由宣传、公安、城管执法、工商、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城建(社会事务办)、城管环卫等部门及社区(村)、主要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城郊结合部环境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各区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管理标准内容,针对村(社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具体办法,着重解决拾荒与废品收购、乱扔垃圾等严重影响环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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