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郊结合部城市化管理区域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市容秩序有人管。城管执法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做到市容秩序基本有序,“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抑制,“门前三包”责任制基本落实到位。
  (四)市政环卫设施有人建。按照环卫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的标准,基本配套完善市政环卫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以及一些主要市政排水、排污设施)。
  六、落实长效管理的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有人办事问题。
  1、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38号)精神,落实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力量,确保社区城管联系站工作的正常运行。
  2、采取合同管理方式。实施市场化形式的承包制作业,委托环卫专业服务单位进行准物业化作业及包村制。
  3、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城市管理法规,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将管理及时延伸到城郊结合部,并协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理部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实行“块抓条保”,加强分类指导,依法从严监管和执法。
  (二)加快和完善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设施,解决设施有人建问题。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统一规划,抓紧实施”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建设改造和配套完善城郊结合部市政环卫基础设施。
  1、对已明确和正在实施的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及农村多层公寓建设区域,结合城市化推进改造,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3〕5号)、《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市委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3〕1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5〕4号)精神,由市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加大改造建设力度,力争使城郊结合部的各类市政环卫基础设施按需同步建设、改造、配套到位。
  2、对撤村建居中暂时保留的集中区域,各村(社区)委员会应结合管理要求,制订管理目标,并按达标、规范、示范类创建标准改造、完善和新增必要的基本环境卫生设施和市政设施,重点解决垃圾箱、厕所不足和路面硬化问题。积极实施“改水改厕”工程,加快推进预制式三格化粪池的改造。
  3、各村(已规划建设的除外)原则上应建设一座小型垃圾集中收集点,城郊结合部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必须建设密闭式垃圾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