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22日)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集体、私营企业1994年会计报表的通知
(京财会[1994]11号 1994年1月10日)
市属各企业总公司(局、社、办)、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乡镇企业局、城市服务合作总社:
为贯彻落实《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做好执行新制度后,集体、私营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本着实用、简化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集体、私营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施工企业五个行业的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几点,请遵照执行。
一、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按月编制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1)工业企业 会工01表
(2)商业企业 会商01表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1表
(4)交通运输企业 会交01表
(5)施工企业 会施01表
2.损益表
(1)工业企业 会工02表
(2)商业企业 会商02表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2表
(4)交通运输企业 会交02表
(5)施工企业 会施02表
二、各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分别按年编报会计报表
1.利润分配表
(1)工业企业 会工02表附表1
(2)商业企业 会商02表附表1
(3)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服02表附表1
(4)交通运输企业 会交02表附表1
(5)施工企业 会施02表附表1
2.财务状况变动表
(1)工业企业 会工0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