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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通知

  (三)抓好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人员、场地、经费、网络、工作”五到位的总体要求,继续抓好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建设,建立中心镇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就业信息资源共享,使农村劳动者在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按照城乡统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接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要在农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劳动保障任务比较重的行政村设立村劳动保障服务室,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管理员;在其他行政村配备兼职劳动保障管理员。明确工作职责,接受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调查、登记、统计和就业指导。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劳动保障信息服务水平。
  (四)开展城乡职业技能培训。按照“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灵活、实用高效”的要求,逐步形成培训社会化、鉴定集中统一、政府指导监管的互动培训鉴定体制,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府公共培训机构与社会办学机构、城乡中等职业学校、乡镇成校联合培训的模式;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发挥作用,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服务;及时提供技能鉴定、技术支持和服务,逐步形成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的途径和组织管理形式。农民培训经费由政府、农民个人共同承担。各级财政要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用于补助农民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让农民直接受益。
  (五)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在进一步完善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新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并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研究制定跨社会保障统筹地区衔接政策,逐步实现“贫有所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各类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用工备案登记,同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有效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外来务工创业人员生活就业的有关工作,为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状况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提供有效服务,使其安居乐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和重视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部门职责,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各区、县(市)要根据城乡统筹就业规划,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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