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区工作听证会
社区工作听证会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社区组织实施某项工作或活动前,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相关社区成员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论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居民对社区公益性事业、公共事务实施项目决策的意见,以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实现民主决策。
1、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会议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代表,辖区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街道(乡镇)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具体人选由政府有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商定。
2、召开方式:对主要由社区实施的项目,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听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事务,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会同有关社区组织听证。
3、听证内容:
(1)社区建设的近、远期规划;
(2)涉及本社区成员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在社区组织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活动;
(4)其他需要听证的内容。
4、一般程序:
(1)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
(2)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
(3)会议议程:
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4)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决策参考。
(5)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四)社区成效评议会
社区成效评议会是指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全面或某一单项工作、政府在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社区居委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接受居民对社区工作的审查,推进民主监督。
1、参加人员:社区居民、社区党员、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和街道(乡镇)的代表。由以上代表组成考核评议小组,组长由各代表推选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