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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于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投标人,等级评定后一年内在我省交通项目履约考核等级全部为良和良以上,并且没有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评定B(一般)、C(较差)、D(差)级所列不良行为的,信用等级仍为AA(好)级。

  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C(较差)级或者D(差)级的投标人,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其发出抄告单,并且次半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为高于本半年度两个等级。

  对信用等级被评为B(一般)级、C(较差)级和D(差)级的投标人,收到抄告单后应当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招标人对整改的书面验收意见报省交通主管部门(非履约考核原因而降低信用等级的可以不出具招标人的验收意见)。

  收到抄告单的投标人未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和招标人书面验收意见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信用等级不得升级。

  第二十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C(较差)级和D(差)级有异议的投标人,在接到抄告单之日起10天内可以向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诉后10天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条 信用等级评为AA(好)级的投标人在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投标资格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强制性审查后,资格评审委员会应给予其信誉分评满分,并应在资格评审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通过资格预审;在评标时招标人应提请评标委员会对其信誉评价直接评满分,并应在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其为中标人。招标人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其缴纳履约担保的金额。

  第三十一条 信用等级评为A(较好)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最多扣减其信誉分的20%,信用等级暂定为A(较好)级的投标人评标(审)委员会应当对其信誉评满分的80%。

  第三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为B(一般)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30%~40%。

  第三十三条 信用等级评为C(较差)级的投标人参与江苏交通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时,评标(审)委员会应扣减其信誉分的50%~60%。

  第三十四条 信用等级评为D(差)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拒绝其投标,有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其参与江苏交通项目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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