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填报信用档案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的;
(二)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两个合同项目评为中或者一个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三)合同项目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和质量目标完成,被招标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或者发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未经招标人批准的分包行为;
(五)在建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七)有其他一般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较差,投标行为不规范,履行合同承诺较差,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C(较差)级:
(一)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或者其它性质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放弃中标的;
(三)前半年度在建项目履约考核有三个合同项目(次)评为中或者两个不同合同项目评为差的;
(四)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和义务转包给其他主体享有和承担的;
(五)项目试验检测资料弄虚作假或者计量资料严重不实的;
(六)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并造成社会影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在履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交通(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通报批评的;
(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拖欠分包人项目款和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十一)在项目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投诉且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在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差,投标中有违法行为,不履行合同承诺,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评为D(差)级:
(一)在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围标行为,或者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出借资质给他人、借用他人名义投标以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