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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交招[2007]7号 2007年4月23日)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有关单位和部门也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失信惩戒、诚信激励机制,有效防止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我厅对《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印发《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自新《办法》生效之日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以下简称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防止招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诚信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与处理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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