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除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明的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外,凡属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均属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之列。对禁止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消防、工商、海关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新建、扩建等项目的有关手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明令一定期限内淘汰、关闭、停产的禁止发展产业和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检查、督促其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意见》及附件《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意见》及附件《目录》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
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
一、农林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选育、保种和开发
2、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3、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4、水产品生态养殖及浅海深水网箱养殖
5、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6、远洋渔业
7、畜禽疫苗、畜禽养殖业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
8、果、茶、蔬菜等农产品的绿色生产技术
9、生态示范工程
10、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
11、食用菌工厂化规模化生产与技术开发
12、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
13、防护林工程
二、水利
1、主要河流及汕头港内湾的治理
2、跨区域调水工程
3、农村改水工程
4、海堤防维护及建设
5、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
6、水能资源保护及开发
7、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
8、出海口门综合整治工程
三、能源
1、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2、风力发电及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3、热电联供
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5、继电保护新技术开发
6、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
7、5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750KV及以上交流输变电
8、天然气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
四、交通
1、铁路新线建设
2、疏港铁路建设
3、公路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开发
4、城市公共交通及城市快速干线建设
5、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6、深水泊位建设
7、大型港口装卸自动化工程
8、海运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
9、水上集装箱运输
10、集装箱多式联运
五、信息产业
1、10kMB/s及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