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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相关政策研究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切实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研究,加强财税、信贷、就业、环保、土地、价格、进出口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努力把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全市产能过剩行业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产能过剩行业和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的措施;研究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发展信息。
  五、整合产业发展资金
  整合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优化资金配置,增强财政资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引导作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汕头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中的项目,重点配套国家、省技术研发、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着重投向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做强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拓展战略性产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沟通与交流,确保市级财政性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别管理、协调实施、形成合力,集中资源实现重点突破。市发改局要加快研究制订省政府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各专项引导资金实施细则,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我市优先发展产业领域,加快形成财政性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的产业发展投入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速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和优势企业群体扩展。
  六、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关联性广、带动性强的龙头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的配套政策,努力营造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七、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市发改局、市经贸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或核准,有关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粤东工作会议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为基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更充分发挥汕头作为粤东城镇群的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研究制订本意见。
  第一条 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按照“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把汕头“建设成为现代化港口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新兴制造业、临港工业、综合服务业和现代效益农业协调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区域性中心港口城市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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