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的通知
(汕府〔2007〕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意见》(下称《导向意见》)已经2007年7月2日十二届第八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61号),一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和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国资委、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及其他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区县,高新区、保税区要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行业特点,认真分析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约束条件,充分发挥本地区优势,制订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同时,组织力量对国家和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涉及本地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加快落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要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发挥总体规划和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引导作用,认真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对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制订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切实落实中长期规划提出的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
二、落实责任和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要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产业结构调整的调查研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最新动态;加强对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每年1月中旬向市发改局报送上一年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将工业商贸、农业、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情况及对相关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分别报市经贸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向业务指导部门提出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或建议,并抄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要及时综合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形成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