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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省流通业发展的通知

  四、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建立和完善我省重点流通企业联系制度,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培育一批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流通企业做强做大,在安排省政府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国债资金、提供金融服务等方面对重点流通企业给予支持;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我省和各地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

  五、进一步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安排省政府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

  六、切实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1号)中的有关政策,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商品所需设备的技术改造等,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加大商贸流通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经营管理理念,推动我省现代流通业快速发展。

  七、加快建立全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商品信息采集发布、交易联络、政策咨询等服务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为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省级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培训;市、县财政要加大市、县级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运行所需资金的投入。

  八、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工作。要把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商业发展需要;对中心商业区、区域商业中心、社区商业等进行合理定位,促进商业网点建设均衡发展;在小城镇建设中,要重视商业网点的合理分布;在道路拓宽、旧城改造中拆除的商业网点,要按照“拆一建一”的原则予以补偿。要加强社区商业发展,规范发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洗衣、维修、摄影等生活性服务业,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要建立和完善菜场设置和管理的标准体系,加强对现有菜场的规范管理,提升其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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