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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安钠咖等兽用精神药物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安钠咖等兽用精神药物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
(湘牧渔发〔2007〕38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局:
  为切实加强安钠咖等兽用精神药物管理,根据农业部《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和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兽用精神药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兽用精神药物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兽用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农业部兽用精神药物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兽用精神药物有关管理规定宣传教育,提高经销、使用人员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国家对兽用安钠咖、氯胺酮等精神药物实行定点生产和统一调拨制度。农业部指定中亚动物保健品总公司负责全国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统一调拨工作。根据农业部的要求,我省指定长沙联益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为全省总经销单位,负责全省兽用精神药物的统一调拨和供应。各市、州可根据需要指定本辖区定点经销单位(每市、县限定一家,名单报省局备案)。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经销兽用精神药物。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只能限量供应乡以上畜牧兽医站、家畜饲养场兽医室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所属兽医院等兽医医疗单位临床使用。各级定点经销单位应明确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做好产品出入库记录和销售记录,不得擅自扩大供应范围,严禁跨省、跨区域供应;不得向非定点经销单位和非兽医医疗机构供应兽用精神药品,并自觉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各使用单位必须从指定经销单位采购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等精神药物,药品仅限自用,不得转手倒买倒卖;必须掌握使用范围,建立兽医处方制度和使用、保管等管理制度,保存兽医处方,做好购进、使用记录和不良反应记录,并接受兽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为保证动物疾病防治的需要,各级定点经销单位在经营兽用精神药物时不得搭配其他产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供应,严禁乱涨价。严禁将兽用安钠咖注射液供人使用。
  五、市、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的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不定期对经营、使用单位的采购、使用记录进行核查,对擅自扩大经销范围或违规转让兽用精神药物的要取消经营使用资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必须依法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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