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0线通川区至万源铁匠垭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发(2007)40号 2007年8月7日)
达州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0线万源铁匠垭至通川区蒲家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达市交建[2007]3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0线通川区至万源铁匠垭段148.7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2000]905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标准改建。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64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经达州市审计局[2006]第32号文审计,工程决算投资为29014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补助5280万元和国债补助475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8984万元。截至2006年7月31日,累计收取通行费5471万元,其中还本80万元,付息3385万元。2004年,经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4]153号文同意,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87号文批准,该项目纳入你市“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中实施。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有偿投资。
二、收费工作:由达州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收费期限:从2004年8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19日止。
四、收费站设置:在国道210线石岗(1414KM+700M)、罗文(1457KM+480M)和双河(1509KM+400M)设3个主线收费站。
五、收费标准:
单位: 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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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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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岗收费站 │ 10.00 │ 20.00 │ 40.00 │ 6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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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文收费站 │ 8.00 │ 16.00 │ 32.00 │ 48.00 │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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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河收费站 │ 8.00 │ 16.00 │ 32.00 │ 48.00 │ 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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